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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垃圾焚烧炉,飞灰,是否列入危废?

返回列表 来源: 河北约翰节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: 2019.09.23

生活垃圾焚烧炉,飞灰,是否列入危废?飞灰:是烟气净化系统,收集的粉尘(飞灰),其有二恶英,重金属,等有害物,依据(GB18485-2001),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》要求:“除尘飞灰,按危废处理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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飞灰归属于危废,务必独立收集,不可与生活垃圾、垃圾处理残渣等混和,也不得,与其他危废混和。

生活垃圾焚烧飞灰,不得在产生地长期性存储,不得进行简单处理,不得排放。生活垃圾焚烧,飞灰的形成地,务必进行,必要的稳定化固化处理,之后即可运输,并应用专用型运输工具。

选用密闭式,收集和运输的方式,运输到飞灰储仓,经浸取毒性试验合格后,送往填埋场填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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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炉产生的飞灰:归属于危废(HW18)。在满足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6889-2008)6.3条规定后,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,不列入危废管理方法;另一种情况是,假如历经预处理后,满足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标准》(GB30485-2013)相关规定的,协同处置过程,也列入豁免管理范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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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常的燃烧全过程中,飞灰和油滴的化合物与换热管壁接触,容易出現结焦。约翰节能高溫气化燃烧垃圾焚烧炉的设计是,当混合气体进到二燃室,因为二燃室较高的温度场,和足够容量的燃烧仓,会让燃料油滴充分空气氧化燃烧,使飞灰已不带上燃料油滴,进而防止黏附在换热管壁,保证焚烧炉全安运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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