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碳交易市场完善,补充生物质锅炉碳减排量核算方法,为企业获取碳收益提供依据,核心遵循《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》:
涵盖生物质燃料生产、运输、锅炉燃烧全生命周期,排除灰渣资源化利用阶段(碳足迹可抵消)。
碳减排量(tCO₂)= 基准排放量(tCO₂)- 生物质锅炉实际排放量(tCO₂)
1. 基准排放量:按替代的化石燃料(如煤炭)燃烧排放量计算,公式为:基准排放量 = 化石燃料消耗量(t)× 化石燃料碳排放因子(tCO₂/t,煤炭为 2.66tCO₂/t)× 燃烧效率系数(燃煤锅炉取 0.75);
2. 实际排放量:生物质燃烧仅计算非生物碳排放(如燃料运输过程碳排放),公式为:实际排放量 = 生物质燃料运输量(t)× 运输碳排放因子(tCO₂/t・km,公路运输为 0.005tCO₂/t ・km)× 运输距离(km
)。
某企业用生物质颗粒锅炉替代燃煤锅炉,年消耗生物质颗粒 1000t(运输距离 50km),替代煤炭 800t:
· 基准排放量 = 800t×2.66tCO₂/t×0.75=1596tCO₂;
· 实际排放量 = 1000t×0.005tCO₂/t・km×50km=250tCO₂;
· 年碳减排量 = 1596-250=1346tCO₂,按碳价 50 元 /tCO₂ 计算,年碳收益约 6.73 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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